1月21日,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,将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章更生的名字,再次拉进公众视野——因受贿罪、违法发放罪,他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,并处罚金410万元。这纸判决背后,是一场跨越13年的“权力寻租”,更是金融系统的又一典型案例。

作为曾主掌建行集团客户部、分管核心业务的高管,章更生的“落马”早有痕迹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6年至2019年9月,他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授信、审批、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。更严重的是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4月,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条件,他仍违规安排发放巨额,最终造成“特别重大损失”——这笔“糊涂账”,成了压垮他的另一根稻草。

去年10月16日庭审当天,我作为新闻网站编辑,特意关注了现场细节:检察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、证人证言、审批文件等证据,章更生穿着囚服坐在被告席上,对每一项指控都没有异议。辩护律师围绕“从轻情节”展开质证时,他突然开口:“我认罪,所有事实都对,是我对不起组织和家人。”最后陈述环节,他的声音有点哑,当庭表示“愿意接受处罚”。

判决结果出来后,网友讨论里有两种声音最集中:有人说“受贿4000多万才判18年?是不是轻了?”也有人翻出判决书细节解释“他主动交代了没被掌握的受贿事实,还退了大部分赃款,这是依法从轻”。从事刑事辩护的朋友跟我聊起这事时说:“不是‘轻判’,是司法机关在‘严打’和‘依法量刑’之间找平衡——既要震慑犯罪,也要体现宽严相济。”

庭审当天,近20名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坐在旁听席里。一位参与旁听的阿姨事后告诉我:“看到证据一件件摆出来,才知道他怎么用权力换钱。这样公开审理,我们服气。”这种“阳光司法”的方式,让这起金融案的处理,多了几分说服力。

从“副行长”到“阶下囚”,章更生的人生转折里,藏着最直白的警示:权力从来不是“私人财产”,金融系统的每一笔、每一次审批,都连着老百姓的信任。就像有网友评论的:“金融不是‘抓典型’,是要守住‘钱袋子’的安全——不然我们存进银行的钱、企业贷的款,都可能变成某些人的‘唐僧肉’。”

判决落下的那一刻,章更生低着头接过判决书。而这场“从高管到罪犯”的蜕变,更像一面镜子,照见了所有手握权力者的底线:莫让“权”字变“贪”字,莫用“职务便利”换“身外之物”——毕竟,所有越界的行为,终会用自由买单。

建行原副行长章更生获刑18年